[2007]农渔(计便)字第71号

 

关于征求渔业统计指标体系改革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

现行渔业统计指标体系自2003年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至今已有4年多。为切实提高渔业统计数字的准确性、科学性,客观反映渔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现行渔业统计指标体系进行适当修改。目前,我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指标进行了一次全面修订,形成了初步的修改方案(详见附件)。为使修改后的方案更加科学合理,又符合统计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指标及其解释在渔业政务信息网上全文刊出,请你单位结合实际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031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中国水产学会信息处(guozhj@agri.gov.cngaohq@agri.gov.cn)。我局将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附件1修订后的渔业统计年报报表

附件2修订后的渔业统计指标解释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