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渔市函[2005]11号  

 

 

关于批准设立第二批水产品

批发市场价格采集定点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有关水产品批发市场:
    为进一步健全我国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采集体系,及时掌握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走势, 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经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分析论证和我局研究决定,批准青岛市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等五家水产品批发市场为第二批价格采集定点单位。
请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定点单位的联系、指导、扶持和服务,各定点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价格采集、报送工作,共同促进水产品批发市场信息采集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附件:第二批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采集定点单位名单

              二○○五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水产品   市场  信息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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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发送: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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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渔业局综合处   

2005年2月3日印发